儿子东莞打工欠债 慈母无奈替他一次性还清
东莞翻译公司推荐版权归所有者所有,转载如有侵权,烦请告知删除!本想养儿防老,没想到儿子欠债不还,还“坑”了娘;分公司收货不付款,总公司被告上法庭;为了帮助丈夫偿还欠款,女子竟出售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近日,广东多家法院发布了多宗审理偿债纠纷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提醒大家该如何积极应对债务。
案例
1.欠债不还 慈母替子一次性还清
儿子徐某欠债不还,还玩起了“躲猫猫”,母亲钱某在法官释法下,无奈替子还债。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钱某替子还债2.5万元后,莫某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徐某在东莞做工时,认识了湖南长沙的莫某,相互熟悉后徐某便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2015年9月20日向莫某借款3万元,并写了一张借条交由莫某收执。可借款到期后,徐某却跟莫某玩起了“躲猫猫”,莫某一纸诉状把徐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立即启动镇村联调解机制,找到当地德高望重的村委干部和司法所干部,多次向徐某家人耐心释法。母亲钱某在知悉儿子徐某若欠债不还,日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名字将会被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于是自愿与莫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钱某替子徐某一次性偿还莫某的借款2.5万元。莫某在收到银行转账款项后,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徐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
玩“躲猫猫”也躲不掉债务
在借贷纠纷中,债务人勿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和债权人玩“躲猫猫”就可以躲避掉债务。若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清事实后下了缺席判决,债务人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
2.不付货款 总公司应偿还债务
祥某公司与泰某厂属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主要经营家具业务。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祥某公司员工陈某共三次以泰某厂的名义向冠某公司订购了两款木滑轨,货款总额为20万元。随后,冠某公司按时向泰某厂交付了所订购的货物,然而,交付货物后,泰某厂一直未支付货款。为此,冠某公司于2015年8月将祥某公司与泰某厂一同起诉至梅州市丰顺县法院。
丰顺县法院一审判决,责令祥某公司偿还原告冠某公司货款20万元及相关利息。一审宣判后,被告祥某公司不服,向梅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梅州市中院于2016年3月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从事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理应由总公司承担。且由于分公司财产归属于总公司,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清偿责任,但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所以,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案例
3.为夫还债 “转让”被查封房产
郑某于2009年9月出资买下肇庆市端州区某小区房,总价37万元,付清首付款8万多元后,余款29万元向银行肇庆分行申请按揭贷款。2011年12月,郑某与张某签协议,约定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房产。协议签订后,张某支付了10万元转让款。
2012年6月,郑某向银行还清了29万元贷款,解除抵押权登记后,又以该房产为抵押向高要市某农信社贷款45万元。得知情况后,张某将郑某告上法庭。法院于2012年7月25日查封了该房产,并明确告之郑某在解除查封前,该房产不能转卖、过户。同年9月18日,为替丈夫还债,妻子陈某仍将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并与购房者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李某购房定金5万元。
同年10月16日,陈某又以卖房需还银行贷款赎楼为由,向孔某借款16万元,并承诺半个月后归还孔某本息17万元。事后,陈某将所骗得的21万元用于偿还丈夫的债务。10月底,李某、孔某及房屋中介发现陈某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官说法
女子无视国家法律获刑4年
本案经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其名下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不能转卖,产权无法过户,仍然与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以还银行贷款赎楼为由签订借款协议,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刑4年。
——东莞翻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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